“12310”受理以下问题的举报: (一)超编进人的; (二)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级别的; (三)超领导职数、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; (四)擅自变更机构职责、权限的; (五)上级业务部门以发文件、开会议、批资金、上项目、搞评比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; (六)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或审核、审批程序的; (七)违反"三定"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; (八)伪造、篡改、虚报、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; (九)挤占、挪用编制,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; (十)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。 |